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附設小學一O八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甄選簡章
葳格高級中學附設小學一O八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本簡章依據教育部頒「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附設小學一O八學年度第二學期中文教師甄選作業計畫」訂定之。
二、 報名手續:
(一)填寫教師甄選報名表、聲明書、切結書(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相關表件請逕行至本校網站點選小學部「最新公告」下載(網址www.wagor.tc.edu.tw)並請依教師甄試證件檢核表之序號裝訂。
(二)繳驗身分証、畢業證書、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或各該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須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証學歷屬實文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三、 報名方式:採親自或通訊報名,請將上述資料文件依教師甄試證件檢核表之序號裝訂後送至臺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35號 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附設小學。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每日8:30-16:20。
五、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類 別 |
正取 |
備取 |
備 註 |
專任教師 |
1名 |
2名 |
未達錄取標準則從缺。 |
科技教師 |
1名 |
2名 |
未達錄取標準則從缺。 |
儲備教師 |
2名 |
2-4名 |
未達錄取標準則從缺。(數學專長優先錄取) |
六、 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具有國民小學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或修畢各該類科職前教育課程,且經切結可於甄選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如係現役軍人,於甄選日前可提出退伍證明文件者,亦得參加甄選。
(三)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七、 甄試日期、地點:
(一) 甄試日期:報名書面資格審查後,由校方主動通知甄試時間。
(二) 甄選地點:西屯校區(臺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35號)。
(三) 報到後安排於家長服務處休息等待聽取甄選委員說明甄選規則,並依分配時間由專人引導至試場。
八、 甄選流程:
(一)報名:採書面資格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於完成報名手續後校方主動通知複試。
(二)複試內容:
- 教學演示(15~20分鐘):參考國小課程領域,自行選材編寫教案進行教學,教案列入評分項目。
- 口試(15~20分鐘):甄試教師須備個人教學檔案(含個人檔案、教學理念、教學歷程資料、教學省思、教學研究、專長等資料),提供甄試委員評分。現場進行教學經驗、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等概念論述。
(三)成績計算標準:教學演示占50%、口試占50%。
九、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甄選活動完成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首。
十、附則
(一)繳驗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